KMO是无线射频网络技术检测和认证的领先供应商。我们KMO可为客户提供认证前测试,以辅助进行产品的研发。我们KMO的设施经过全面认证,并依据市场优先考虑实验室的改进,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没有通过无线电波进行数据传输,现代生活是不可想象的。无线射频市场是一个蓬勃发展的充满活力的产业。在我们KMO迅速发展的全球通信网络中,通过无线电和卫星进行数据和语音的高速数字传输越来越重要。
无线电通信系统必须符合每个国家或社区的技术标准。KMO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经过认可的实验室(ISO / IEC 17025)和最先进的测量设备,以支持具有集成无线电技术的电子设备的开发和一致性测试。我们KMO的测试范围涵盖了许多传统和新的无线电技术,例如Bluetooth,卫星无线电,LoRa,微波无线电中继,SRD,Wi-Fi,ZigBee等。
我们KMO的排队预约时间最快只有3天,而且我们KMO提供即时在线订单的增值服务。通过将无线射频与其它测试和认证需求(电信入网,移动入网,电磁兼容,安全性,环境,能源效率,性能等等)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借助我们KMO,您将消除使用多个实验室的麻烦,物流延迟和运输成本。
我们KMO的无线射频测试&认证服务包括:
*Aeronautical Radio航空无线电
*Automotive Radio车载射频装置
*Bluetooth蓝牙
*DECT数字增强技术
*LPWAN-SIGFOX-LORA
*Microwave Radio微波射频
*PMR和中继无线电
*RFID射频识别
*Satellite Radio卫星射频装置
*Short Range Devices短程设备
*UWB Testing超宽带测试
*WiFi无线上网
*etc。
美国
FCC_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联邦通信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负责常规的州际、国际通信,如:电视机,电线、卫星、电缆方面的工作,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
通讯设备市场准入相关的主要法规为以下4个:
《美国法典》(USC)第47章-关于电报、电话和无线电通信;<br>《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
《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br>《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47章-关于电信。
(1) 《美国法典》:《美国法典》是美国众议院法律修订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美国永久性法律汇编,按主题汇编成,共50篇,每六年整理出版一次。其中第47篇是关于电报、电话和无线电通信的法规,可以说是美国通信法规的永久性的法律基础。相关内容可参考《美国法典》第47章。
(2) 《通信法》和《电信法》:1934年美国《通信法》的出台并设立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标志着美国通信业依法独立管制的开始。《通信法》规定了FCC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以及监管并同时促进电信服务竞争的管制要求。同时规定了电信运营和无线电通信基本规则及违反通信法规的处罚。
1996美国《电信法》是对《通信法》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开放电信服务、发展竞争市场,鼓励电信服务互联互通,放开本地电话和长途电话,打破了技术界限、业务界限和资本界限。美国通信市场进入了全面市场竞争阶段。
实际上,在美国,现今已经将这两部法律合成为一部完整的法律予以使用,名称依然为《美国通信法》。关于具体内容可参考《美国通信法》。
(3) 《联邦法规汇编》(CFR);美国《联邦法规汇编》中第47章是关于电信的法规(即47CFR),它执行美国法典和美国通信法(包括《1934通信法》和《1996电信法》)的电信管制具体实施内容。相关内容可参考47CFR。
我们KMO实验室具备美国FCC较完整的无线射频测试能力及FCC CAB认可资质,可直接发放FCC认可的报告,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测试的标准如下:
FCC Part 15, Subpart B
FCC Part 18
FCC Part 15, Subpart C
FCC Part 15, Subpart D
FCC Part 15, Subpart E
FCC Part 15, Subpart E
FCC Part 15, Subpart F
FCC Part 15, Subpart G
FCC Part 15, Subpart H
Part 22 (cellular), Part 24, Part 25 (below 3 GHz), Part 27
Part 22 (non-cellular), Part 90 (below 3 GHz), Part 95 (below 3 GHz), Part 97 (below 3 GHz),Part 101 (below 3 GHz)
Part 96
Part 25 (above 3 GHz), Part 30, Part 74, Part 90 (above 3 GHz), Part 95 (above 3 GHz), Part 97 (above 3 GHz) Part 101
Part 73, Part 74 (below 3 GHz)
Part 80, Part 87
Part 20, Part 90.219
加拿大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_ISED | 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
1887年6月23日,加拿大贸易和商业部成立于Statue,并于1892年12月3日宣布生效。1969年,贸易和商业部被工业、贸易和商业部取代。1990年,工业、科技取代了工业、贸易和商业。这个新部门还兼并了区域工业发展部长和科学技术国务部长的办公室。这标志着在加拿大工业的发展中包括区域方法和科学重点。1993年,该部门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范围,包括消费者和公司事务。[9]1995年3月,该部门更名为加拿大工业部。2015年11月,由贾斯汀·特鲁多总理领导的加拿大第29任政府成立后,工业部长的职位被重新任命为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长。随后,工业加拿大被重新命名为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加拿大(ISED Canada)。该部总部位于安大略省渥太华皇后街235号的C.D.Howe大楼。
加拿大IC 标准与美国FCC类似,测试项目比较接近.如产品测试符合工业部IC标准,加拿大ISED亦会将申请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布.Registration号码格式为IC:XXXXXX-YYYYYYYY.其中XXXXXX代表申请厂商Company Number(公司代码).
我们KMO实验室具备加拿大ISED较完整的无线射频测试能力及ISED CAB认可资质,可直接发放ISED认可的报告,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测试的标准如下:
RSS-102 (RF Exp.)
RSS-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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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S-1
墨西哥
截至2013年9月,墨西哥电信代理商联邦电信委员会(COFETEL)已由IFETEL(联邦电信学院)取代。 IFETEL负责所有需要本地测试才能进口到墨西哥的设备的墨西哥电信类型批准程序。
IFETEL的职责包括:
定义特许经营者可以使用的用于电信和广播的无线电频段;
授予特许权并批准任何特许权转让;
发布/更新电信行业法规;
识别和监管垄断。
所有使用频率发送和/或接收信号的产品以及连接到PSTN或公共网络的所有电信产品都必须经过IFETEL认证。使用以下频段的设备:902-928 MHz,2400-2483.5 MHz和5725-5850 MHz需要进行国内测试。
我们KMO实验室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代理申请服务,具体详情与需求可与我们KMO联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30
联系人:Lisa Liu
手机:18028790769
邮件:kmo@kmolab.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7号汇商中心2013-2016